Q: 企業的倫理標準到底在哪裡?一個好的企業其標準為何?


A: 撰寫『國富論』的經濟學之父Adam Smith,在其著作『道德情感論』中》將道德哲學應用到經濟生活層面,每一個人從交易中追求最大利益,創造了最大的社會財富,其中有四種道德的層面,第一種為『自私自利者』,一切僅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 ; 第二種是可應用在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便是具有『審慎的美德』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第三種美德是『公平的美德』,也就是不僅為公司帶來利益最大化以外,還對股東及社會有盡到義務及責任也就是屬於『己欲遇而欲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層面 ; 最後一層也就是最高的意涵,便是具有『慈悲的美德』,便是如Bill Getz2006年將所得的全部都捐給其與夫人的基金會,而之後Warrant Buffet也表達認同,更高層次的將其60%的收入捐贈給Bill Getz的基金會,表達其願意『取之於社會、還之於社會』的精神。


但是在很多的情形下,不僅是公司無法有好的倫理道德標準,常是由於企業本身的利益實為社會扭曲下的產物,在其企業逐步茁壯的同時,對與錯也似乎是個問號。例如現在最夯的山寨機,基本上這僅為嫖竊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作法,但在中國也由於法令制訂的不完整,例如中文的商標需經認可,但是中文以外的商標並未有註冊之行為,導致許多精美的設計及作品,便遭到無情的濫用,導致原創公司獲利受損及品牌價值下跌。例如appleipodHTC的鑽石機等,均遭到刻意的仿冒。在這種情形下,孰是孰非若無法令的規範,勢必將造成社會的惡性循環。又例如現在名列全球第三、西班牙第一的品牌服飾店ZARA,在全球的獲利率及創辦人累積的驚人財富下,所有的報章媒體以及消費者,莫不從『成功經營者』的角度去窺視這家全球最賺錢的企業。但若是從企業倫理的角度去看,其行為基本上便是一種偷竊的行為,由於ZARA本身沒有專屬設計師,僅有所謂『打版師』的設計人員,其銷售行為主要來自於成功模仿及抄襲其他原創設計公司的創意及流行趨勢,雖說ZARA相當常接到被告的訴願,但是其囂張的行徑,卻很少聽到報章雜誌及消費者所詬病。這就不禁令人懷疑,企業的利益最大化,難道可以在其亮麗成功的外表,以及花大把的銀子作公關來壓住排山倒海的控告聲浪,就讓其企業如同包裝糖衣的毒藥,不僅毒死了其他斥資千萬去作調查及辛苦建立起來的品牌嗎?


這樣的問號就如同很多是是而非的定論,彷彿只要創立起成功經營、獲利驚人的企業,彷彿其任何行為都可以被合理化,這真的是社會價值觀所扭曲的產物,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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