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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青年安心成家補助又將限制降低了些

例如去年申請的是設籍台北市者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147萬元,每月每人收入應低於50953元以下

但這次開放到223萬元

但是這次因為PJ已經擁有一棟自有住宅

而且是在兩年前購買的

所以就不符合這次的資格

不過很希望有朋友能夠辦理成功

有任何問題

都歡迎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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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5點、第7點。

公告事項:

一、住宅補貼方式及辦理戶數如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如附件一):

(一)租金補貼:8,238戶。

(二)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801戶。 

(附註:台北市:1403戶,台北縣:1824戶,新竹市:171戶,台中市:466戶,高雄:440戶,其餘為37~400戶不等)

二、受理申請期間:99101日起至99111日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二)。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六、申請資格:

(一)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附件三)。

(二)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2.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附件三)。 

(三)育有子女換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

2.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該住宅應符合「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7點第3項規定。

3. 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附件三)。

七、評點基準表如附件四

八、租金補貼額度: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九、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之額度、優惠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如附件五;購置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3.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4.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遭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帳戶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將租金補貼撥入其指定之郵局帳戶。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下列文件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八)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取得政府其他政策性住宅貸款資格者,應檢附該貸款餘額證明。

十一、新婚購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換屋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4.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5.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七)育有子女換屋者應檢附原有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十二、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三、取得租金補貼核定函或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得自行下載瀏覽本部之成家期前輔導數位課程。

十四、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及「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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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式

投影片1.JPG
 
圖二、申請項目及條件

 投影片2.JPG

圖三、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金額(單位:新臺幣)  

家庭年收入應低於下列金額(單位:新臺幣) 

 戶 籍 地

租金補貼
(60%分位點)

前2年零利率之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0%分位點)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

163萬元

223萬元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臺北縣之鄉鎮(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金山鄉、萬里鄉、烏來鄉)

117萬元

166萬元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高雄縣鳳山市除外)、金門縣、連江縣

108萬元

149萬元

資料來源:依據行政院99年1月14日院臺建字第0990090317號令發布實施「九十九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之參考資料-「九十八年家庭所得按戶數十等分位法分配情形表」計算得之。

 

圖四、申請檢附文件

申請時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4.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5.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租賃契約影本。

(八)下列文件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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